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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04

[世间杂谈] 焦作17岁男生反击猥亵少女者被捕,谁伤谁有理?



17岁男生反击猥亵少女者被批捕的事件,不得不让人感到惊诧,在今年年中时期已经有过一起此类事件被全国热议。

我们先来看看此事件经过:强搂强抱、强行亲吻未成年人少女的社会人员,逍遥法外,而我儿子,与耍流氓这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见义勇为;

被逼还手后正当防卫,还击一拳,踢了一脚,仅仅17岁,却以故意伤害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现执行逮捕,羁押在看守所,还逼着我们赔钱。

于情于理于法,还有正义可言吗?12月26日下午,这位男生的父母向记者如是反映此事。

记者的走访确认:2020年5月6日,焦作市公安局焦南分局(现并入解放分局)向王恒波下达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对王超进行讯问。

次日,该局下达取保候审决定书称,该局正在侦查“2019.12.10焦作市焦南和某豪被故意伤害”案。

因“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之规定,决定对王勇取保候审,期限从2020年5月7日起算。

2020年12月14日,焦作市公安局解放分局下达逮捕通知书称,经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检察院批准。

该局于2020年12月15日9时对涉嫌故意伤害的王勇执行逮捕,羁押在焦作市看守所。

在相关新闻中,可以确定的内容是,这位17岁男生的女同学确实受到社会人员和某豪的性骚扰,也存在因保护自己的女同学不被猥亵不得已反击。

而被猥亵的女生也对大河报陈述:与和某豪根本不认识,是她的女同学叫过去的。

在被和某豪强行搂抱亲吻时,非常害怕,也非常反感,并不停躲避。

对于自己和王勇已经下楼和某豪仍追出来再次强行搂抱的行为,佳佳更是生气。

据说,和某豪也是17岁,也是未成年人,但他这行为,就是典型的耍流氓,是猥亵,是违法犯罪行为,我听孩子说后更是生气!佳佳父亲说。

从上述新闻我们已经把事情经过看得一清二楚,问题的症结只在于,本身一个保护自己女同学免于受到他人性骚扰、猥亵的事件,为什么成帮助者被逮捕?

有一些奇怪的吃瓜群众认为:“这只是这个17岁男生及其家人,还有那个女生及其家人的一面之词,不能只相信他们说的话。”

那么我们再来看新闻中的这段话:记者致电和某豪父亲,对方刚开始否认和某豪有性骚扰、猥亵佳佳的行为,但随后表示,他不清楚案情。

那么警方是怎么说的呢?办案民警郭灿勤于12月28日受访时表示,是否故意伤害,还是正当防卫,依法是由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检察院认定;

包括后期的是否公诉,他们只是侦办案件,“现在检察院批捕了,说明检察院不认为是正当防卫”。

对王勇的刑事强制措施处理,郭灿勤表示,之前因为疫情影响确实是基于一些理由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

但因为协商解决未成、和某豪家属反对,于是他们才提交到了检察院,变更了刑事强制措施,采取羁押。

根据警方说法,并未对该事件做出什么性质的定性,认为这是检察院该做的工作,但是检察院又拒绝接受记者的采访,并要求记者出示更多采访证明……

事情已经在全国人民面前了,那就要说清楚自己的司法精神,说明白自己为什么要逮捕这个少年,这个少年哪个行为是违法的,以正视听,而非拒绝说话。

最为关键的落眼点,就到了这个少年父亲对记者陈述的一段话中:办案民警说,不管什么原因,只要构成轻伤,就按故意伤害罪定案,办理刑拘手续;

案卷已交给检察院,检察院也没有支持正当防卫,批捕了!王恒波表示,对案件定性,他感到实在不公,因为非但没有弘扬社会正气,反而是“助纣为虐”。

办案民警究竟有没有说不管什么原因,只要构成轻伤就按故意伤害罪定案?如果这还是焦作司法的精神,那么明显与我们最高法对正道防卫的新解违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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