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草榴社區 » 技術討論區 » 发表言论须谨慎
depside


級別:新手上路 ( 8 )
發帖:202
威望:78 點
金錢:667 USD
貢獻:0 點
註冊:2021-08-14

发表言论须谨慎


8月30日,新浪微博管理员发布公告表示,在政务、媒体官微下方发表恶意评论,是属于“寻衅滋事”行为,据此,新浪微博管理员“从严、从重、从快”地把159103名用户停止评论功能。从此以后,“寻衅滋事”门槛再次降低,不少喜爱在官网下跟帖留言的网友担心,日后评论恐惹祸上身。

9月2日,时事评论员江月明透过维权网发布文章表示,该条微博的评论区开启“先审后上”模式。相关消息一出,随即在微信等社交平台上广为传播,许多人顿时只感到心神不宁。对于平日喜爱在官号下跟帖留言的网友来说,今后一旦发言不慎,说不定哪一天就触犯了禁忌,惹祸上身。上述通告在新浪微博一发出,立即跟帖如潮,只消半天时间,就多达1666条跟帖,不过,仅显示40条就见底,且都是管理员“控评”过滤出的支持性言论。

由上述的网络反应不难推断,该公告并不招人待见,绝大多数民众都是表示反对与抗议的。针对不合胃口的跟帖一味打入“寻衅滋事”的恶意评论行列中,显然是激发了众怒。只可惜,严格的管控机制,让我们仍看不见跟帖当中发自肺腑的声音。

对于新闻言论的管控是日益严厉,如今不只无法针对高层官员正常发表批评性言论,连赞扬性的言论也都会被视为“高级黑”或“低级红”而遭遇封杀。在“今日头条”等平台上,若文字或视频中含有党或国家领导人的名字,就无法通过审核,至于部分地方的官方机构在“今日头条”开通的帐号在发布包括了高层领导人名字的相关消息时,同样无法顺利无碍,让编辑倍感头痛。

上街举牌、集体请愿、持续上访、辱骂官员、网上揭露等,都可以以借由“寻衅滋事”罪名加以惩处。此罪名可谓无所不包,即使出现定不上罪名,公检法机关也会想方设法地套上“寻衅滋事”。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官方可随心所欲利用“寻衅滋事”将人治罪;现在,体制内外的敢言人士,活跃度都已大不如前,这是因遭受强大压力而不得不转入噤声状态,或在忍无可忍之下,偶尔就官方文本发表只言片语,只要言辞不过激,大致上不会惹麻烦。

当然,因为跟帖被以“寻衅滋事”为由抓捕的线民,其实在新浪微博发布此次公告之前就已经出现,那是因为评论的物件为公检法等机构。例如2019年10月,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警方抓捕了一名跟帖男子,因该男子在百度贴吧上,针对一条警民联合抓捕命案逃犯胡某荣的视频跟帖评论,让警方认为该男子公然谩骂公安民警;2020年7月28日,江苏南通源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张卫国以“南通正义之声”帐号在濠滨论坛上,发布标题为《举报通州法官俞某某为抽逃资金1650万后4天虚假诉讼枉法裁判,农民工等损失巨大》的实名举报网帖。张卫国还安排多人参与顶帖、评论、转发,并以另外两个帐号跟帖留言:“通州区法院出了名的黑……”“头上三尺有神明,人在做天在看,会有报应的,南通所有的黑法官们”等内容,而他在2021年8月27日遭到南通市中级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一年有期徒刑,其“罪证”包括了跟帖内容。

据新浪微博管理员透露,新浪微博发布上述通告,是因微博平台接获使用者举报,声称部分粉丝号恶意组织粉丝赴媒体评论区等公共空间刷量控评,将其当作放大矛盾的“社交场”,站方“秉持维护良好网络生态的原则”,针对“恶意跟帖”这种“寻衅滋事”行为给予坚决打击。

江月明认为,新浪微博过去对评论的宽容度较大,如今尺度骤降,极有可能是接获宣传、网信或公安机关等部门的指令。虽然将网络言论以“寻衅滋事”定性已非新鲜事,但将一切评论官方帐号的反对、抗议性言论认定为恶意评论、“寻衅滋事”行为,则是从新浪微博开始的。

对此,北京大学法学博士罗翔曾透过搜狐等多个平台发文表示:“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自由当有约束。但是,权力也不应过于任性,随性而为。”《刑法》当中的“寻衅滋事罪”是非常模糊的罪名,关于这一罪名的第四款当中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更是非常模糊。罗翔认为,从技术主义的角度来看,行为若发生在公共场所,引起多人围观,均有可能触犯寻衅滋事,包括在公共场所大声高歌,造成多人驻足观看而导致交通堵塞,又如穿着奇装异服进入公园赏花,引发围观等。大批法律工作者与有权利意识的线民则说,若不严格限制认定范围,无论是现实或网上,言论被官方认为出格,都有可能惹上“寻衅滋事罪”。

新浪的最新通告传递一个明显信号,“寻衅滋事罪”的门槛已进一步降低,不只不能跟帖批评公检法这类强势机构,连对所有官方帐号的跟帖,都必须循规蹈矩,不能表示反对或抗议,否则公安机关就会立案查处,轻则遭行政拘留,重则遭刑事拘留或坐牢。

无论是普通的网友或专业的法律工作者,都认为此一动向是越来越背离新闻言论自由规则。有网友戏称:“距离不赞颂就被认定为寻衅滋事或许不远了”!

赞(44)
DMCA / ABUSE REPORT | TOP Posted: 09-04 14:18 發表評論
.:. 草榴社區 » 技術討論區

電腦版 手機版 客戶端 DMCA
用時 0.01(s) x3, 12-23 1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