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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xm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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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勒比海盗的自由与平等[30P]

海盗的自私自利,是如何塑造出一个具有战斗力和凝聚力的犯罪团体,并让团体里所有成员受益的?
这里提及的海盗,仅指活跃在17、18世纪的加勒比海盗,因为他们留下的文献资料最多,并在很多地方具有典型性,可以藉此理解其他地域其他时段的同类人士。不过需要指出的是,在组织发育程度上,加勒比海盗的团伙还停留在最初级阶段,比较粗糙和简陋,与发育成大型匪帮,比如明代汪直、郑氏家族,乃至王国,比如维京人、诺曼人相比还是有很多不同点的。

从历史上看,强盗与商人大概是人类最悠久的两个职业。
在人类的古早阶段,这两者是合二为一的,内亚的游牧部落与异教时期的阿拉伯人定期勒索农业帝国,同时为了利益维系着帝国边境外的转运商路,早期希腊人更是在海盗与商人之间来回自由切换。
强盗和商人并为一体,是位于文明边缘团体的通常现象,但加勒比海盗算是个例外,他们以抢劫为主,就算有商业活动,也不过是劫掠的副产品,比如处理赃物,出售俘虏。

与17、18世纪时的商船以及政府组织相反,加勒比海盗是通过民主选举产生“领袖”的,并且他们会对所有影响到团队成员的重大事情进行投票,在他们的小团队里,每个人都是平等的,即使是船长,也不过比普通海盗多拿一份战利品,并且随时可以罢免。而同时期的商船船长,在船上却拥有生杀予夺的大权,并且能随意克扣口粮和薪水,并拥有超过所有人的收入。

最初的海盗团伙未必是民主制的,但随着环境的演化,越来越多的劫掠团体朝军事兄弟会的方向发展。海盗与海盗团体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可能只是零星几个机会主义的离散个人,只是突然兴起干一票,而后者由于生态环境所迫再现了人类在部落时代的紧密生活,即一种原始的军事民主制,由于每个人的武力都至关重要,因此身份彼此趋于平等,并对领袖有选举和罢免的权利。

更重要的是,他们演化出了一个分权机制,类似于罗马的执政官与保民官。在开战的时候,船长拥有绝对的权力,而像分配口粮、选择和分发战利品(海盗船上几乎没有空间来盛载他们某趟劫掠所得的所有战利品)、仲裁船员之间冲突以及维护纪律的权力这些日常事务交给由他们通过民主选举选出的舵手。这种形式的权力分立,使船长们无法再对一些传统上能被他们利用以剥削船员的活动加以控制,同时又使他们有权力去指挥那些劫掠之旅。

为了进一步维持社团的稳定,提升团队的战斗力,海盗往往流行签订海盗宪章,其内容除了规定船长与舵手的权责外,还包括减少内部冲突,如果有冲突就引到陆地上避免斗殴损及船只。通过管制,限制诸如酗酒等负外部性,并设立保障体系以避免有人搭便车,也就是消极怠工。

其为了避免因为意见不合而内部冲突,所以要尽可能满足所有人的意见。事实上尽管声名狼藉,但海盗通常是不会强迫船员加入的。毕竟强迫船员加入除了会影响海盗之间的和谐相处,还有可能会因为这些船员奋起反抗压榨他们的人而导致团伙分崩离析。
只有当海盗遇到外科医生、导航员、制桶匠等这些掌握必需技能,但又不容易遇到的水手时,情况才会改观。而且由于他们人数相对较少,因此不会对海盗的管治体系产生重大影响,所以海盗往往会强征此类水手上船。

而正是这独树一帜的自由和平等,尽管可能是有限的,成为工业革命以前海盗除却暴利以外最吸引水手的地方,这也是为什么欧美国家在痛恨海盗残酷暴烈之余,却在艺术创作中反复将加勒比海盗用作自由与平等象征的缘由,类似的原因也能说明为什么帝制时的中国其边境蛮族会不断有人从内地来奔。
































[ 此貼被linxmtt在2022-12-18 23:59重新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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